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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 57365.com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意见

来源: 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23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www. 57365.com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统计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是做好统计工作最根本、最核心的要求。为全面提高全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更好地服务“六新大宁德”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统计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要重视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推动统计工作,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建设,认真解决统计部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科学利用统计信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目标考核体系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改革发展负总责。

二、夯实统计基础工作

(一)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建立全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统计部门要牵头抓好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及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质监和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单位行政记录基础信息和新增、变更单位资料。要坚持按照“先入库、后有数”的原则,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严格做好新增一套表调查单位申报、审核工作。各级发改、经贸、住建、税务等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申报入库“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时,要加强监督把关,发挥部门统计作用。

(二)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各类企业要按照统计法和有关制度要求,以真实的原始凭证为依据,设置、保存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做到统计报表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会计资料相衔接。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村要建立农业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不按规定设置、保存或擅自毁灭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按《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处理。

(三)提高部门统计能力。要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夯实基层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完善服务业全行业统计,全面执行本部门服务业调查制度。要充分调动行业管理积极性,加强部门统计法制建设,不断提高本部门的统计法律意识和依法统计的水平。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部门统计的业务管理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建立并完善对部门统计业务考评制度,按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和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三、加强统计队伍和经费保障

(一)加强县级统计力量。要进一步配齐配强各县(市、区)统计局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机构人员力量,确保与统计任务相适应。各主要专业要配足统计人员,并确保主要专业统计人员不交叉。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当地编制总量内,通过存量盘活,尽快配齐各专业统计所需人员。要重视加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切实把政治上过硬、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经济或统计工作的同志选进领导班子。

(二)健全乡村统计网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闽政办〔2007〕113号、宁政文〔2010〕232号文件精神,充实加强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人员力量。各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应由县级下派统计人员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计人员共同负责,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乡(镇、街道)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50个以上的,统计人员不少于3人。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与统计部门共同考核聘任。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变动,须事先征得县级统计部门的同意。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要负责本辖区内农业、工业、人口、投资、贸易等统计及普查、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管理和指导辖区内单位及村(居)的统计工作。继续加强村(居)统计队伍建设,确定村级统计员,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补贴制度,补贴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配强部门和企业统计队伍。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统计负责人,配备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必须配备1-2名统计人员,其他企业也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四)强化统计业务培训。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村(居)、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不定期开展统计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操守和工作积极性。

(五)落实统计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改善统计部门工作条件,在大型国情国力普查、统计年报、信息化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企业一套表以及日常工作等经费上给予积极支持,并随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为开展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要根据统计任务不断增加的实际,及时追加各项经费预算,按时足额拨付。

四、深化企业一套表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企业一套表工作,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深化企业一套表改革。统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经贸、发改、住建、科技、外经、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建筑业、房地产、批发零售餐饮业单位企业一套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贯穿于企业一套表工作全过程,加强督导检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要严格规范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坚持由企业通过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

五、推进统计法制建设

(一)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统计普法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将《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和行政院校教学内容,纳入干部普法考试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意识。政府统计机构要结合各类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大型调查和日常的统计调查工作,扎实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

(二)维护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统计工作,不得篡改统计报表或编造虚假数据。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统计职责,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抓好统计执法工作的常态化管理,监察、司法等部门要协同政府统计机构建立执法检查、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统计执法长效机制,严厉查处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对于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数据、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统计违法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监督检查情况,要向同级政府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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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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