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中国福建|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 手机门户|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进城落户农民已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05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指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是全面小康社会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只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决策部署,文件要求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要求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租赁住房。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