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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落户的办理材料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随父或者随母在部队驻地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或者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申请表 

申请办理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领取 

夫妻双方的军人身份证明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父母结婚证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房产证》 

在部队驻地父母有《房产证》的,可单独立家庭户 

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 

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的 

  注: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房产证》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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