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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便民服务新举措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31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1.下放户籍办理权限。省内居民名字变更权下放至公安派出所,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原籍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及其子女(不具有华侨身份)回闽落户,下放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2.简化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省内居民(四种特殊情形的除外)可在全省任一派出所申请补换领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一年内丢失补领的,申请人可申请不再重新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符合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当场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

  3.实施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全省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可跨26省(市、区)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7月1日后实现全覆盖。

  4.推行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等业务网上申报受理。

  5.依托二维码门牌提供便民服务。推广应用二维码门牌,群众通过手机微信或网页浏览器扫描二维码,即可享受基于本地址的一键报警、找片警、警情播报、房屋出租和居住人申报等服务。

  6.优化营业性射击场审批。取消营业性射击场的县、市公安机关受理、审核环节,直接由省公安厅受理、审批。

  7.下放非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持枪证审批权限。下放非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持枪证审批、发证权限至县级公安机关。

  8.在部分派出所设立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将部分出入境证件的受理工作延伸到条件具备的派出所。

  9.委托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将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审批权限委托设区市(含平潭)公安机关实施,办理时限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缩短至30个工作日。

  10.推行赴港澳台旅游再次签注互联网申办、自助机器申办。全面推行省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再次签注互联网申办,逐步推进自助机器申办。

  11.推广掌上交通管理服务。完善“交管12123”手机APP,群众通过手机即可办理违法查询和处理、考试预约和取消考试预约、预选号牌、变更联系方式等业务。

  12.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满分学习考试权限逐步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

  13.持续推进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

  14.取消部分消防备案审批项目。取消投资额30万(含)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取消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除公共娱乐场所外)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5.简化优化消防审批申报条件。精简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备案申报材料;对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办公场所和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除公共娱乐场所外)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由计算机制作、能真实反映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在申请竣工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时,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采用列有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名称和型号、生产企业相关信息的清单。

  16.推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网上备案。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单位可通过互联网(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向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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