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D00100-0901-2018-00075
文号/备注:宁政文〔2018〕153号
发布机构:www. 57365.com
日 期:2018-07-14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长兴城E区(日月星城)二期地块规划指标的请示》(宁规〔2017〕261号)收悉。经市规划与建筑环境委员会研究(会议纪要〔2018〕5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兴城E区(日月星城)二期用地整合后的主要规划指标为:建设用地面积16458.15平方米(含西侧小区路面积和南际溪河段面积),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容积率按两块地整合(8.88亩容积率4.5,15.8亩容积率2.41)计算为不大于3.16,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719平方米,住宅及配套建筑面积50287.02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100米。
二、鉴于2010年7月市规划局出具的8.88亩规划条件未将市政府〔2007〕133号专题会议纪要作为相关要求依据且未明确1067平方米安置面积是否纳入在4.5容积率中,原则同意市规划局提出的将何鸿斌等904平方米住宅面积(按原审批工规)安置房纳入原规划条件中4.5容积率计算,另架空停车159.97平方米(按原审批工规)用于安置且按规定不计容。
三、鉴于地块内南际溪河段上面可进行盖板,建筑红线可按现今方案退让河道不小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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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