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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道G104线蕉城区八都岙村至金涵苗圃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

宁国土资〔2018〕358号
来源: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04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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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道G104线蕉城区八都岙村至金涵苗圃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知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于省级以上重点项目,2018年4月,通过宁德市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宁国土资〔2018〕预07号)。2018年5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闽发改网审交通〔2018〕61号);2018年6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工程初步设计(闽交建〔2018〕75号)。工程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127509万元。项目用地部分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部分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项目涉及使用林地1.4249公顷,已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闽林地审〔2018〕384号)。

  该项目全部用地涉及蕉城区,本次上报用地为全部用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国家认可丙级资质测量单位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项目用地涉及蕉城区的3个乡(镇)11个村和3个国有单位,共14宗,已全部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37.2828公顷,申请将农用地25.9838公顷(耕地10.9766公顷)、未利用地0.53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征收蕉城区八都镇岙村村水田0.4573公顷、园地0.5706公顷、林地0.0039公顷、其他农用地1.26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95公顷;金涵畲族乡琼堂村水田0.0759公顷、林地0.06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6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76公顷;上兰村水田0.2387公顷、旱地0.3304公顷、园地0.0613公顷、林地0.0831公顷、其他农用地0.16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58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69公顷;濂坑村水田1.3113公顷、水浇地0.0292公顷、旱地0.5773公顷、园地1.9379公顷、林地0.2926公顷、其他农用地0.39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05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6227公顷、未利用土地0.2915公顷;七都镇大厅村旱地0.0876公顷、园地1.167公顷、林地0.1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1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04公顷;东岐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5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4公顷;河墘村水田0.3179公顷、旱地0.2785公顷、园地0.1698公顷、林地0.09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38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586公顷;黄厝村水田3.6958公顷、其他农用地1.417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18公顷;六都村水田1.4095公顷、水浇地0.1432公顷、旱地0.2701公顷、园地0.3234公顷、林地0.2422公顷、其他农用地0.59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56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535公顷、未利用土地0.0913公顷;七都镇三乐村水田0.0561公顷、旱地0.0178公顷、园地0.0269公顷、其他农用地0.103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13公顷;三屿村水田1.3368公顷、旱地0.0569公顷、园地4.772公顷、林地0.4821公顷、其他农用地0.416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637公顷、其他土地0.078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6.0283公顷。使用国有水田0.28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739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36公顷、其他土地0.069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7.2828公顷。以上共计申请审批建设用地37.2828公顷,作为国道G104线蕉城区八都岙村至金涵苗圃段改扩建

  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包括用地规划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项目用地符合蕉城区、八都镇、金涵畲族乡和七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占用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该项目用地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闽政〔2011〕94号),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放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预审,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57.8627公顷,其中农用地27.6941公顷(耕地13.2102公顷),经扣除国有建设用地,申报用地小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预审提出的意见,已按规定得到落实。

  四、占用及补充耕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本次上报审批需补充耕地10.9766公顷,其中水田9.1856公顷、水浇地0.1724公顷、旱地1.6186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8等。

  项目需补充耕地10.9766公顷,由蕉城区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到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项目征收土地36.0283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2017〕2号)文件规定和《www. 57365.com关于实行蕉城区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2017〕9号)的具体标准。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亩补偿4.3万元~6.8万元。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项目征地总费用2379.7286万元,征地补偿费50%以上已存入征地资金专户,征地补偿资金确保落实。

  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848人(其中劳动力512人),征地前人均耕地0.011亩~0.686亩,征地后人均耕地0.0025亩~0.626亩,征地后9个村人均耕地低于0.5亩。当地政府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的方式安置848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已经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已落实资金288.6381万元,并已缴入蕉城区社保资金专户。用地批准后,由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已经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和被征地农民大会,被征地村组和农民对征地方案中的征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无异议,没有提出听证申请。村民代表和被征地农民大会相关材料随同用地报件一并上报。

  六、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依据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

  项目建设标准为一级公路;建设内容为路基工程、5座桥梁工程。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包括同类设施的设置数量)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蕉城区境内建设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桥梁工程2.4481公顷、路基工程34.8347公顷。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项目用地中8.7299公顷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用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七、地质灾害和压矿审批情况

  项目已经有资质的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报告已于2018年5月27日通过专家组审查。由建设单位按照评估意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八、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经查,我局未收到该项目的信访件。

  经查,本项目用地无未批先用、违法占地等行为。

  综上所述,国道G104线蕉城区八都岙村至金涵苗圃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批程序合法、报件材料齐全,我局对上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我局拟订了该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现予以呈报,请予审查, 并提请www. 57365.com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占用各类保护区情况进行审查。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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