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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 57365.com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 中国宁德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14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www. 57365.com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www. 57365.com《关于www. 57365.com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67号),设立www. 57365.com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中共www. 57365.com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履行中共宁德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加强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所监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规定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评价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重大决策;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所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按照管理权限,依法选择所监管企业管理者,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六)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所派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及信息化、档案、信访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财务等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
    (二)规划发展与综合法规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根据权限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及所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负责所监管企业非财务指标管理绩效考核;负责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研究起草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所监管企业章程及审核工作;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科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四)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我市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五)企业改革与分配科
    研究提出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及权属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解散、破产等工作,对依法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提出我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六)审计与监事会工作科(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的监管工作,按规定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组织所监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政治部(党委组织部)(副处级)
    研究提出加强全市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按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和财务负责人人选;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按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干部的宏观管理和办理有关的任免审批手续,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的宏观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检查所监管企业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舆论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主任(兼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主任2名、政治部主任(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监管企业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财政局提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市属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处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所监管的国有资本进行预算管理,适时按有关预算编制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全市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宁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宁德市塔山路3号1栋
        电话:0593-229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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