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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宁德市委政法委预算说明

来源: 中国宁德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09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市委依法治市部署,推动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与落实,为市委依法治市工作提供参谋作用,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加强政法战线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宁德市委政法委和市综治办、市610办、市法学会合署办公,包括12个机关科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中共宁德市委政法委

财政拨款

11

10

中共宁德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拨款

6

5

宁德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拨款

7

7

宁德市法学会

财政拨款

5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市综治(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德为主线,以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以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为方向,着力防风险、补短板、强弱项,坚持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宁德特色的综治平安建设亮点品牌,为新时代“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部署推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二)强化打击防范,有效应对管控社会风险隐患

(三)强化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全域矛盾纠纷大化解

(四)强化治理效能,切实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

(五)强化创新驱动,持续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

(六)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增强综治平安建设合力。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市委政法委收入预算为845.1万元,比上年增加87.7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法工作津贴,工资总额增多,公积金、医保、养老金等相应提高。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5.1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45.1万元,比上年增加87.7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2.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万元,公用支出54.69万元,项目支出45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45.1万元,比上年增加87.7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法工作津贴,工资总额增多,公积金、医保、养老金等相应提高,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013101295.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正常办公经费等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1022049901457.2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费支出。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0.5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经费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44.0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死亡抚恤(20808010.81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金支出。

(六)老年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8100220810990.3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1210110321.0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221020125.26万元。主要用于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与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7.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3.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4.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万元。主要用于省委政法委工作人员莅临宁德调研、考察、办案,其他设区市、各县(市、区)对口单位来宁调研、考察、联系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8%,主要原因是: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管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6.1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6.12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70%,主要原因是: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管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69万元,比2017年增加24.38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务派遣人员增加及机关规范化建设。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34.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市委政法委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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