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三都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漳湾航道工程施工招标补遗书(第1号)
各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答疑、澄清及修改内容等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答疑内容:
1问:请明示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的取费基数?
答:以工程项目(疏浚工程、航标工程、沉船区清障工程)为基数。
2问:请明示本工程的合同价格方式?
答: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规定的运距调整除外)。
3问:请问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答:不需要。
4问:2018年3月的翔安南部莲河片区造地二期工程(莲河地块)有明确约定招标所需业绩需要网站备案。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性,本次招标所需业绩是否需要在《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答:需要备案。
5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5 合同协议书”中,描述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与“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的描述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一条为准?
答:见2问。
6问:招标文件第五章 3、其他说明中,“该项费用不得低于沿海水工部分投标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5%,”理解有歧义,请明示。
答:见1问。
7问: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5合同协议书中1.5.1合同价格和费用中,承包人按以下(2)方式确定承包合同价格;(1)固定总价合同;(2)固定单价合同,而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1、工程量清单说明中1.1本工程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前后表述不一致,请明示。
答:见2问。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
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规定的运距调整除外),工程项目按实计量、支付,其中沉船区清障工程按200万元固定价包干。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工程量清单中某单项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20%,且对合同总价影响幅度超过2%时,应调整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更正为 “无论变更导致工程量清单中某单项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如何,该单项的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规定的运距调整除外)。”
3、因本项目为疏浚工程不设缺陷责任期,①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3工程进度付款中的“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全部工程结算值的97%;尾款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60天内付清,尾款不计利息。”更正为“待工程全部交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通过后60天内支付至全部工程结算审核值的99%;尾款1%待航标工程缺陷责任期满60天内付清,尾款不计利息。”②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4.1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更正为“17.4.1本项目航标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
4、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增加:“25.5由于发包人原因(如拆迁、纳泥点等问题)造成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凭发包人的暂停施工书面通知安排退场事宜,等发包人复工书面通知后再次进场施工。发包人每发布一次暂停施工书面通知将补偿承包人调迁费10万元(与复工后的首期进度款一同支付);暂停施工及进退场期间不计入施工工期。”。
5、本工程为航道工程,业绩必须提供单独立项的工可批复文件扫描件,否则无效。
招标文件中与本补遗书相矛盾的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