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周宁县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周宁县司法局纯池司法所所长周在来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5日晚上9时许,周宁县司法局纯池司法所所长周在来私自驾驶纯池司法所闽J03821号执法车从纯池出发,于当晚9点50左右回到周宁县浦源镇五源村家中办理私事,4月7日早上7时许,周在来驾驶该车从浦源镇五源村返回纯池。4月9日早上7时许,周在来再次私自驾驶该车辆从纯池出发回到浦源镇五源村家中,办理私事。2016年6月7日,经县纪委调查组核实并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在来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把握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深挖穿上“隐身衣”的问题线索,严查顶风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清醒地认识到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永远在路上。(宁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