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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

来源: 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31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项政治制度是在民主革命时期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主要产生于抗日战争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它们都与中国共产党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和合作共事关系,并加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为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和筹建新中国作出了各自的贡献。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产生的各民主党派,大都具有阶级联盟的一般性质,而不是单一的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政党。在共产党执政的人民民主政权中,各民主党派不是作为与执政党对立的在野党、反对党而存在,而是作为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的政治代表,继续保持和发展同共产党的联盟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政府工作,积极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主要机构。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国家一切大政方针,都要先经过政协全国委员会协商,然后建议政府施行。作为政协成员的各民主党派,可以通过彼此联系、共同发挥作用的统一组织机构政治协商会议,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决定并监督其实施;同时,民主党派又通过各自独立的组织系统和单独发挥作用的渠道,动员和团结它们各自所联系的社会人士投入新中国建设。各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还在中央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中担负各种职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一个特点,就是同参政的各民主党派之间,在合作共事中建立起一种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关系。这种执政方式

  

  对于团结一切爱国民主力量,动员全国最广大人民群众,巩固人民民主政权,进行新中国建设事业,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民主建政的过程中,党内有些干部未能深刻理解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方针,对新中国成立后民主党派的作用及其存在的必要性发生怀疑。在1950年3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有一种意见认为,对民主党派不应在政治上去抬高他们,在组织上去扩大他们,给我们找麻烦;有的甚至认为民主党派是为争取民主而成立的,现在有了民主,其任务已尽,民主党派只不过是“一根头发的功劳”,等等。这些“左”的关门主义倾向对加强统一战线工作产生了不利影响。

  

  毛泽东听取了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的汇报,明确指出:对民主党派及非党人士不重视,是一种社会现象,不仅党内有,党外也有。要向大家说清楚,从长远和整体看,必须要民主党派。民主党派是联系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政权中要有他们的代表才行。认为民主党派是“一根头发的功劳”,“一根头发拔去不拔去都一样”的说法是不对的。从他们背后联系的人们看,就不是一根头发,而是一把头发,不可藐视。要团结他们,使他们进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要给事做,尊重他们,当作自己的干部一样,手掌手背都是肉,不能有厚薄。对他们要平等,不能莲花出水有高低。要实行民主,现在许多人有好多气没有机会出,要出的气不外是两种,一种是有理的,一种是无理的,对有理的应接受,对无理的给他们讲道理。君子动口不动手,不让批评,他当面不能说,背后一定说,结果就会闹宗派主义,党内也一样。所以一定要敞开来让人家说。

  

  周恩来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讲话中也指出:各个民主党派,不论名称叫什么,仍然是政党,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不能用英、美政党的标准来衡量他们。他们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各民主党派中都有而且必须有进步分子,这样才能与我们很好合作。但不能把民主党派搞成纯粹进步分子的组织,若都是进步分子,还有什么意义呢?那种认为民主党派会“给我们找麻烦”的观点是错误的。民主党派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现阶段是四个民主阶级的联盟。有些工作民主党派去做,有时比我们更有效,在国际上也有影响。民主党派的成员在我们的帮助和教育下,愿意同我们一道进入社会主义,我们多了一批帮手,这不是很好嘛!

  

  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进政党,已经在广大人民中取得了公认的领导地位,它要求自己的党员在党与非党关系上负起主要的责任。按照毛泽东曾经指出的“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中央要求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一定要同党外人士沟通政策思想,要使他们有职有权,各级正副职人员之间要有适当分工,做到“一份职务,一份权力,一份责任,三者不可分离”;要使非党人士在其职权范围内,有可能与闻一切应该与闻的事情,同他们商量一切应该商量的事情,向他们报告和请示一切应该报告和请示的事情,同时还要积极地帮助他们能够履行责任,做出成绩;在政府机关中,共产党的组织应该适当地分配自己的党员去和一切非共产党工作人员建立密切的关系。

  

  鉴于有的中央部门在团结党外人士方面发生一些问题,1951年11月17日,毛泽东批转了中共财经委员会分党组关于团结民主人士的一份通报。通报总结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合作的初步经验指出,与民主人士和其他党外人士要合作好,必须:(一)要使党外人士有职有权。这不是句空话,共产党员应保证这句话不折不扣的实现,不论上级同级下级都应尽到自己职份内的责任,不能因为党内已有决定,而就不去同党外人士商量,该商量的必须商量,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经过的必须经过,而在工作中遇到党外人士有不同意见时,不应作硬性决定,除检讨自己意见有无不妥外,还应帮助说服党外人士始能作决定。(二)一切重要决定,应有应该参加的党外人士(如部长、副部长等)参加决定。这决不只是形式的,而应该取得他们的实际同意,使他们真正感觉到有参加决定大事之权。(三)有些日常处理的重要事情(如电报、公文)和上级来的指示,下级来的报告,均应使应该看到的党外人士看到,每天在做什么事情他们都知道。(四)用人也应与党外人士商酌,党外人士所举荐的人,更应慎重考虑,能用者尽量予以录用。毛泽东将此件转发中财委系统以外的各部门党组研究,要求那些在团结民主人士方面问题严重的部写出检讨申明书。

  

  按照中央的要求,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在全党的思想上和工作中确定下来。各级政府部门注意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作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坦诚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努力在工作中做出成绩。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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