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文〔2011〕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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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工商局促进革命老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宁德市工商局促进革命老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快推进闽东革命老区经济建设,促进宁德跨越发展。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促进革命老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给上杭县古田镇五龙村党支部的回信精神,牢牢把握新的历史时期重视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的重大机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依托闽东革命老区的政治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后发优势,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快推进闽东革命老区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推进革命老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一)支持革命老区各类创业主体的设立。大力宣传、落实国家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的各项政策,帮助老区农民树立市场经济意识,迈开创业第一步。大力培育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参与,了解需求,排忧解难;提供注册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为老区各类经济主体的设立、变更、年检等提供优质服务。引导、扶持私营企业到革命老区发展,开拓市场,开发新的增长点;鼓励私营企业通过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到革命老区建基地、办工厂。
(二)支持特色产业体系建设。重点围绕茶叶、水产、食用菌等支柱产业和水果、蔬菜、竹木、药材、禽畜养殖等优势产业,大力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和健康养殖业,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在资源优势中培育地方特色,在传统产品中筛选优势品牌,在优势行业中选择龙头企业,打造独具特色的战略产业和名牌产品,构建绿色、特色产业体系,加快革命老区主导产业的构成和发展。
(三)着力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本着“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对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辐射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规模效益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支持其设立企业集团,鼓励、引导其通过股份公司治理参与上市融资,通过资本经营,增强企业资本实力,促其发展壮大,实现一个龙头企业带一个产业、带一批生产基地、带一方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格局。支持龙头企业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加快改造传统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精加工、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延伸附加值;支持龙头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推广机构的合作,走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着力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合作社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组织机构,制定依法有效的章程,健全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经营决策等规章制度, 重点引导建立合作社与农户间的长期稳定的利益联合机制,加强企业、合作社、农民的合同契约履行,使之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真正办成“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范中快速发展。
(五)着力培育和发展新型涉农金融组织。支持发展涉农、支农、惠农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作用,为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户融资创造条件;积极开展股权出资、股权出质登记以及动产抵押、商标专业权质押贷款,探索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拓宽涉农企业融资渠道。
二、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革命老区现代流通
(一)支持农产品市场建设。积极培育、规范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专业批发市场建设,依托革命老区资源、地域优势和县域特点,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重点投资开发专业市场,做到有主导产业和重点产品就有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与之相配套。大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网上交易等新型营销方式,提升市场交易服务功能,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支持农村流通现代化。支持鼓励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机构、大型超市、商场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业态,搭建农产品流通平台,搞活农村流通市场;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以及配合相关部门通过举办会展等活动,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提高老区优质农产品的知名度。
(三)积极发展农村经纪人。积极引导、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下岗职工从事农村经纪人活动,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经纪人开办经纪人事务所、经纪公司、农村劳务培训和输出的组织;结合闽东革命老区农业产业特色,重点培育发展农产品经纪人、农业科技经纪人、劳务经纪人、物流信息经纪人,努力打造一批有市场经济头脑的能人,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
三、实施涉农商标品牌建设,增强革命老区经济发展后劲
(一)加强注册商标储备。按照“一地一品”、“一局一标”和“推荐一批、扶持一批、培育一批”的原则,加强调研和指导,对革命老区的企业产品、特色产业产品、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优势的农副产品、土特产品进行集中挖掘整理,建立待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培育库,形成商标培育梯队,并对其商标注册提供咨询、设计、申请、代理等“一条龙”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培育、发展品牌规划,帮助企业制定短、中、长期品牌战略,鼓励其争创知、著、驰名商标,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商标的管理和运作。引导、鼓励以革命老区农业资源为依托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在“发挥、使用、保护、传承、重点”和“调研、建议、沟通、规划、重视、运作、规范、发展”上继续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做响一批富有闽东革命老区特色和传统名称的“农字号”商标品牌,变资源优势为品牌优势。
(三)强化商标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协助农业企业解决名称权、商标权纠纷,严厉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擅自使用企业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权利人的权益,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推广“订单农业”,推进革命老区现代农业发展
(一)引导农民发展订单农业。加强合同指导服务,为企业与农户双方提供事前咨询、事中监督、事后走访、诚信引导等服务;积极探索、推广“公司+基地+农村经纪人+农户”的运行经营模式,从规范订单合同入手,推广使用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提升农业商品化、契约化、产业化水平,促进革命老区“订单农业”的发展。
(二)加强对农业订单的跟踪监管。引导农业订单的签约双方通过风险控制的措施对合同订单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及时调解合同纠纷。加大合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防止损农、坑农事件发生。
(三)大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加大对各涉农主体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信用意识、质量意识和法制道德观念等方面的引导、培训,在大力发展与完善订单农业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和农户以产销连接为纽带,以服务连接为桥梁,以利益连接为核心,以机制连接为保障,采取建立风险基金、最低保护价收购、开展二次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起更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利益共享。
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革命老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严把老区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或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查处老区内主导农产品如银耳薰磺、大黄鱼注水、海带掺沙、茶叶农残超标等违法案件。
(二)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在食品批发企业中全面推行电子台帐,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加强市场巡查,加大农产品质量监测,抓好食品安全有关制度的落实。
(三)强化农资市场监管。积极开展“红盾护农”活动,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大案件,切实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四大类农资商品的监管,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追根溯源,坚决、快速、严厉地予以查处。
(四)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充分利用“一会两站”和12315申诉举报网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优势作用,引导老区农民针对消费需求新增长点及国家惠农政策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定期发布消费警示,解答消费咨询,受理申诉举报,和解消费纠纷,方便广大农民消费者就近申诉投诉。特别要快捷受理和处理有关食品安全、农资质量等方面的申诉举报,及时把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依法保护老区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深化实施行政指导,优化革命老区经济发展环境
发挥行政指导的优势,把行政指导运用于革命老区各类经济主体的培育、发展、设立、运作等各个环节中,实施登记事务助导、查处违法疏导、规范经营劝导和维权兴企引导等行政指导“四制”,推动老区经济和谐健康发展。建立老区企业联络员和联系点制度,指导老区企业建立组织规范、管理民主、决策科学的运作机制;引导老区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并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进一步放开搞活老区经济;选择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运行机制和服务内容规范的老区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工作,通过典型示范,辐射带动老区经济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