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文〔2011〕235号
www. 57365.com关于印发
宁德市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德市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审办法》已经2011年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审办法
为贯彻实施《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表彰我市工艺美术人员作出突出贡献,弘扬闽东传统文化,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出台宁德市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审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继承、保护和发展我市传统工艺,激励、引导专业人员繁荣创作,传承创新,促进我市传统工艺行业健康发展。
(二)评审原则:
1、坚持培养工艺美术人才,推动产业发展。
2、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规范。
3、坚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机构
(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是市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成立宁德市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评审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经贸委、市城联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评审领导组全面领导宁德市工艺美术名艺人荣誉称号的申报、评审、认定工作。
(三)评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评审办),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具体承办组织申报、申报资料及作品受理与审核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安排等工作。评审办设在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四)成立宁德市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由7—9人(取单数)组成。评委会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并由具有工艺美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士组成,且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委会成员由评审领导组确定。参评当届名艺人的直系亲属不能选聘为当届评委会成员。
(五)各县(市、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评审工作原则及统一要求,具体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申报范围
(一)传统工艺,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1.具有60年以上历史传承;
2.技艺精湛,世代相传;
3.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
5.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二)参照全国工艺美术行业普查对传统工艺品种的分类,我市主要传统工艺品种的分类为:
1.雕塑工艺品:包括各类玉雕、石雕、木雕、贝雕、骨雕、竹雕、根雕、茶具。
2.珠宝首饰及相关物品:金银首饰、金银摆件、金银纪念品等。
3.金属工艺品:画框、相框、铜、铁工艺品。
4.编织工艺:包括竹编、藤编、棕编、草编。
5.美术陶瓷:紫砂陶艺、装饰陶瓷。
6.民族工艺:演出戏服、宫灯、剪纸、畲族服饰、玩偶、车模、船模。
7.花画工艺品:油画、根艺书法、贝雕画、软木画。
8.其他工艺类。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宁德市工艺美术名艺人,应为现在宁德市境内(外来宁德市工作必须二年以上)从事传统工艺创作设计或技艺制作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2.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创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并已取得中级以上工艺美术师职称或技师以上等级人员,或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敢于创新,在省内外享有声誉,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工艺美术行业组织授予的二等奖以上奖项;
4.在传统工艺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二)对于虽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2项,而能达到其他三项要求者,如技艺高超,在同行业中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并被公认者,并且其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工艺美术行业组织授予的一等奖以上奖项者,或作品被国家、省博物馆、工艺美术馆收藏,可允许破格申报。
(三)脱离传统工艺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人员需准备下列资料:
1.填写《宁德市工艺美术名艺人申报评审表》(由评审办统一编制)一式三份;
2.书面申报材料(职称、荣誉称号等资质证书;国内外获奖证明;代表作品照片及文字说明);
3.近年内的实物作品(主要由本人设计或制作,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本人)。
(二)各县(市、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和市直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核实,重点审查并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人员及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等侵权行为(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
4.专业职称、荣誉称号、作品获奖等有关证明文件;
5.其他必须核实的材料。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各县(市)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和市直有关单位对上述内容审查无误后,提出推荐名单并向评审办报送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应提供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及推荐意见。工艺自由创作者,可由2名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名艺人或高级工艺美术师推荐申报。
(四)宁德市工艺美术名艺人认定工作每4年进行一次,材料受理时间为评审当年的9-10月,评审时间为评审年的12月。
六、评审认定程序
(一)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整理
评审办对报送的材料及作品进行审核整理。
(二)申报人员公示及作品展示
评审办将申报人员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在市政府等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评审办负责在公示截止之日后20日内,对异议进行处理。
(三)复核
评审办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专家评审
评审办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专家评审。
(五)评审结果公示
经评委会评审确定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等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评审办在公示截止之日后10日内,负责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六)认定
评审办根据评委会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公示情况,提出宁德市工艺美术名艺人建议名单,经评审领导组认定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颁发“宁德市工艺美术名艺人”荣誉证书。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