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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2012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迎难而上,扎实努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推动规划的全面实施,促进我市就业事业取得新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闽政办〔2012〕6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下达2012年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万人,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万人。
二、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2月20日在第32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要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在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经济政策、进行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时,优先考虑对扩大就业的需要,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
三、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改进管理手段,强化监督检查,密切部门配合,切实加大促进就业工作力度,确保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四、继续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各地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预算中进一步提高促进就业的支出比例,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投入。进一步落实就业专项资金监管的各项制度,落实资金自查和互查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高效使用。
五、各县(市、区)要将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逐项分解到所属乡镇(街道),强化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并于今年5月10日前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的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于第二季度对各地上年度促进就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确保各项就业指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