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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 57365.com批转宁德市工商局关于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2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www. 57365.com批转宁德市工商局

关于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宁德市工商局关于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7月18日  

 

 

宁德市工商局关于推动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升级转型,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增强经济总量,扩大就业渠道,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增强区域经济实力作为中心任务,以主体自愿、政策支持为原则,进一步发挥个体工商户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缓解财税增收压力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情况确定转型升级重点对象,积极引导、主动帮扶,分步推动重点对象转型升级。

二、转型对象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登记为企业的行业。具体包括:印刷(不含个人从事除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外的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快递;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水路运输服务;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食盐批发;军工产品制造;金融、保险、电信(不含委托经营业务)、邮政;会计、审计、税务、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批发及出版物进口;境外就业中介、人才中介、因私出入境中介等各类中介机构;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销及经纪;劳务派遣;报废汽车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兽药、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农药生产等行业。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经营的,限期转型升级为企业,逾期未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须变更经营范围。

2.利润高、发展空间大、有升级需求的行业,如大型商场、规模型食品批发企业、娱乐场所、住宿、餐饮(中型以上)、桑拿足浴等行业。

3.其他有转型升级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凡申请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转型升级登记时,须提交其相关债权债务情况承诺书。

三、支持措施

1.下放登记权限。对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各类内资企业的,全面委托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工商登记机关,根据现有委托权限登记办理。

2.允许名称沿用。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在不侵犯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允许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继续使用原名称,支持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3.允许场所沿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名称、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不变的,可直接凭有效期内的原许可证件予以转型升级登记。

住所不变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合法的产权证明可继续使用,升级企业成立1年时间内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完善房屋产权证明,在年度检验时向工商部门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住所证明。

涉及前置审批个体工商户名称变化但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不变的,经相关审批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附上原审批证件即可为其办理转型升级登记。转型升级企业应在成立后6个月内办理上述前置许可证件的变更手续。

4.允许资产过户。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在投资人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出资形式,将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过户至转型升级企业名下。

相关职能部门在企业设立登记后,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合伙协议)予以办理变更登记。其非货币财产产权变更行为符合税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免征产权变更环节相关税收。

5.允许荣誉保留。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允许继续保留。

6.允许招牌保留。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期间保留原营业执照,待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同时办理注销登记。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的招牌允许保留6个月。

7.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原产值、销售额予以连续,银行部门应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其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或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可以享受国家、省、市鼓励支持新增投资、技改的有关优惠政策。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提供转型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一并受理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销和转型升级企业的设立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预审资料,告知企业一次性提交所需的全部资料。对符合条件且有意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预约服务或对具体事项实行行政指导。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应向有需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关审批表格和办事指引,提高审批效率。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理解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作用和重要意义,联系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深入思考,开拓创新,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的开展;加大对注册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调研能力、沟通能力和业务能力,保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的有效落实。

2.落实优惠政策。在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西建设“50条”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着力从放宽准入条件、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品牌战略、创新服务举措等方面大力鼓励、支持、引导、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同时,注重做好各具体优惠政策措施的有机结合和衔接工作,发挥政策整体效应,拓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后的发展空间。

3.加强指导协调。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领导,积极引导和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加强工商、税务及相关前置审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纠正经营者违法行为,确保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取得实效。

4.注重经验总结。在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的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典型,发现亮点,努力做到认识深化与积极运作相结合;紧扣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及成效等主题,借助各类媒体,加以宣传和推广;加强调研,善于借鉴,探索创新,进一步提升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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