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中国福建|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 手机门户|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www. 57365.com批转宁德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新兴经济区域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2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www. 57365.com批转宁德市工商局

关于促进新兴经济区域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宁德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新兴经济区域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依托优势,加快推进我市新兴经济区域发展。

 

 

2012年7月18日   

 

宁德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新兴经济区域发展的意见

 

为顺应宁德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新趋势,充分依托宁德区位优势、交通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后发优势,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快推进宁德市道口、港口、码头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总部经济集聚区等新兴经济区域的发展,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完善区域产业布局,使之成为宁德经济跨越发展的新增长点和地区形象的新亮点。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优化新兴经济区域市场准入机制

(一)落实“非禁即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应予以登记;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相关文件已明确的新兴产业、行业、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对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投资主体迫切需要,法律、行政法规又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支持先行先试,予以登记;对从事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或项目的,可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项目,对于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注册登记必须提供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同时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实现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清洁生产等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督促企业采取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企业走上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二)支持民营资本拓宽经营领域。支持新兴经济区域发展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的医药、文化、现代物流、商务会展和金融保险等行业龙头企业和集团。对投资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和海洋生物等战略性产业的,支持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作为上述产业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二、支持新兴经济区域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发展

(三)支持园区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内资企业和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各类园区开发经营,鼓励和引导以企业化模式进行园区建设管理的经营实体登记为公司制企业,允许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园区的企业,使用“XX园”、“XX区”等字样表述其名称的行业特征。

支持和引导符合各类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向园区集中。在各类园区投资设立企业,允许以园区管委会统一指定的集中或合用的办公区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园区管委会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办公的证明,可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的有效证明。对进入园区设立生产加工型、科技型、外向型企业的,允许其在取得法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证件前,凭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有关文件办理筹建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筹建”(有效期一年),企业取得前置审批证件后,再予核定具体的经营范围。

(四)支持总部(基地)经济发展。积极引导支持总部经济落户宁德。支持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总部或分部设立在宁德,重点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兴商贸业等类型企业的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营运总部或分支机构到我市发展,加快打造独具特色的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区,发挥集聚效应和扩散效应,提升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

实行市场主体注册文件互认。对外地大企业迁至宁德市设立总部、地区总部及研发、采购、营销中心的,对其提供的原登记地有效注册文件和相关材料,我市工商部门均予认可并按变更登记办理注册,确保快速准入;经总部授权,允许配套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配送中心、连锁门店使用总部的字号,冠用总部全称,使用“连锁”字样。

(五)支持海洋产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海洋资源勘探和开采,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海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支持发展海洋水产养殖业、水产良种推广业、捕捞业、海产品精深加工业等现代海洋渔业产业;支持发展船舶修造业、渔业设备制造业等临海先进制造业产业;支持发展滨海旅游业、临港物流业等涉海服务业产业;支持发展临海石化产业、海洋矿业、海洋生物等海洋战略性产业;开展船舶金融创新与担保创新,拓宽船舶融资渠道,积极扶持船舶保险、公证公估等航运服务业发展,促进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发展完善。

(六)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支持以道口、港口、码头物流为主的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努力构建信息通达、物流畅通、快捷准时、结构合理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物流支撑。

积极培育壮大现有的物流企业,鼓励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货运代理、多式联运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业务整合,发展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物流企业;支持物流企业增强一体化服务能力,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联运等传统物流企业功能整合和业务延伸,不断提升一体化服务水平,引导其从传统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跨地区经营和设置网点。

(七)支持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发展旅游工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旅游食品、旅游保健品、旅游工艺品、旅游文化用品、旅游酒店用品、民族服装服饰等六大产业,重点发展旅游食品加工业。支持发展旅游服务业,积极引导发展商务会展、旅游咨询、休闲度假、康体疗养、旅游地产等旅游服务业,鼓励旅游服务企业采用服务外包、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业态和新型流通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支持发展乡村旅游业,鼓励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特色农业观光园、微型精品景点、农家乐、农村家庭旅馆、农家特色餐饮和休闲采摘体验等乡村旅游项目;支持发展集餐饮、住宿、旅游服务于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兴办旅游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

(八)支持专业市场建设。充分利用道口、港口、码头交通、区位和物流优势,积极培育、规范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专业批发市场建设,依托我市资源、地域优势、县域特点,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重点投资开发、建设一批具有特色的、知名的专业市场,做到有主导产业和重点产品就有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专业批发市场与之相配套。支持专业市场引入拍卖、网上交易等新型营销方式,提升市场交易服务功能,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对市场开办方的管理和教育,帮助其提高素质,完善制度,规范经营,扩大规模,提升档次。

(九)支持投融资市场体系建设。支持设立典当行、再担保公司、创投、村镇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投融资服务机构,为各类市场主体融资提供多样选择;积极开展股权出资、出质、动产抵押和商标权质押登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引导企业以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等方式融资,解决项目建设和企业融资难题;推广使用“工商验资E线通”系统,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加便捷的查询服务。

三、提高工商服务水平

(十)创优服务机制。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提高工商服务水平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1〕225号),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实行注册登记“免费登记制”、“注册资本零首付制”、“自主选择制”、“县域通办制”、“预约服务制”、“当天核准制”和试行“直接登记制”等七条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下放登记权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新兴经济区域的企业,认真落实市政府批转的《宁德市工商局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文〔2011〕181号)以及《宁德市工商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升服务水平的若干意见》(宁政办〔2011〕300号)和市政府办批转的《宁德市工商局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服务制度》(宁政办〔2011〕109号)文件精神;对商务楼宇和总部企业,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采取提前介入、事中帮办、事后跟踪的服务模式,主动超前服务,协助入驻企业做好项目调研、注册登记、开业准备等服务工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