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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 57365.com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2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www. 57365.com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突发事件早一分钟发现、早一分钟报告、早一分钟处置,人民群众就会少一份损失、多一份安全。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郑新聪市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切实提高突发事件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直报点制度,提高信息报告时效性

(一)信息直报范围。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

(二)信息直报点。市政府在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设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直报方式和渠道。市政府总值班室设立电话直报(电话:0593-2822612;传真:0593-2822817)、短信直报(18105936789)等方式负责受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各直报点单位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彩信、传真等方式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四)信息直报时限和内容要求。信息直报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要求,力求信息准确性、时效性。涉密内容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报送。

1、电话或短信首报。时限:各直报点单位凡接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同时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彩信等方式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主管单位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各直报点单位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各单位也应在10分钟内反馈核实情况。市直其他单位接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也应在事发后或接报后30分钟内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内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

2、书面首报。时限:书面首报时间严格按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的要求。内容:接报时间、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情况、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所采取的措施等。

3、续报。时限:在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前,事发地县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随时续报现场处置进展情况;在事件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事发地县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于每天17时前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处置进展情况。内容: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的方式随时续报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情况,以及当地政府或部门所采取的后续措施,需要市政府帮助协调处置的请求等。续报工作可视情况多次进行。

4、终报。时限: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在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的第3天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内容:事件基本情况,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含领导批示部署、现场救援、原因调查、伤员救治、死伤人员善后处理、网络舆情处理、事发地的安定稳定及生产生活等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此外,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认真做好领导在突发事件信息上的批示意见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二、建立月盘点制度,及时分析突发事件形势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工作,及时分析某一时段内我市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突发事件情况和特点,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决策参考,从2013年1月起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月盘点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工作(附件2:县〈市、区〉突发事件月盘点表),并于次月5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应急办。信息内容包括:接报时间、报送单位、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及其造成的后果等。

三、健全信息员制度,拓展信息报送渠道

建立健全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是有效解决突发事件信息迟报的手段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一案三制”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等“四进”活动,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要在各基层单位和组织设立突发事件信息员,充分发挥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在基层处置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的隐患排查员、灾害预警员、应急联动员和应急知识普及宣传员的作用,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速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管理制度。各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也可直接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企业、学校等设立1至2名专职或兼职的突发事件信息员。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信息报送机制建设

(一)加强领导,明确信息直报责任。根据突发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建立高效快捷的信息报告机制,确保信息直报制度落到实处。

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信息报告领导责任,其办公室主任或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是信息报告具体责任人。

(二)提高信息时效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减少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审批环节,授权相关科室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直报突发事件信息。

(三)加强信息员培训。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对基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轮训一遍,完善信息报告机制,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各系统和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纳入本系统、本行业的培训任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把信息报告工作做好做实。市政府应急办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培训举办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培训班。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应急办将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情况予以通报。对因信息报告存在迟报、漏报、缓报、瞒报等现象,且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并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点和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制度,并于12月15日前将直报点制度设立情况和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名单、联系电话等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二)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市属各所在地直报点的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的填报工作;市直各直报点主管单位做好市直直报点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的填报工作(附件3:市属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点联系方式),于12月15前报市应急办。

联系人:陈龙养  吴江华   电  话:2099866

  箱:ndsyjb@163.com   传  真:282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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