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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 57365.com关于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来源: 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3年03月2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www. 57365.com关于做好

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此通告。

一、乡镇村庄和街道社区应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节前及时组织居民清理屋前楼后、疏散通道、屋顶阳台可燃物,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和灭火及疏散逃生演练。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自觉履行消防法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一次“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评估,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禁止在室内特别是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禁止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节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一次消防宣传、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一次防火检查活动,及时制止妨碍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提高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位、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四、各种集会、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五、各地要在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播放有针对性消防公益广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要结合冬季火灾特点,充分利用互联网站、户外视频等媒介和微博、手机报等新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预警信息提示,宣传冬季火灾防范常识,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电气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六、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公民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可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96119”进行举报投诉。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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