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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 57365.com关于印发宁德市城区除四害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3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www. 57365.com关于印发

宁德市城区除四害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宁德市城区除四害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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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30日

                                                     

宁德市城区除四害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建设社会主义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改善投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消灭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以下简称除四害)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本市范围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宁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宁德市爱卫办)具体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和普及除四害知识,努力提高全市人民的卫生文明意识,树立人人爱清洁,个个讲文明的社会风尚。

第五条  除四害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专业队伍工作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人人动手,消灭四害。

第六条  除四害工作要采取净化环境,消除和控制四害孳生地及直接杀灭四害等综合防治措施。对易招引或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要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

第七条  各单位、各住户应有防鼠、灭鼠措施,食品、饮食、仓库等特殊行业应有更加严密的防鼠设施,加强防范。应采取堵洞、器械捕捉、毒杀等办法消灭老鼠,任何单位和场所鼠密度都要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

第八条  各单位、各住户应彻底整治所辖范围内的蚊虫孳生地,并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办法消灭幼虫和成蚊,积水中不得孳生三龄以上的蚊孑和蛹。

第九条  各单位、各住户应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死禽,严禁随地倾倒、堆放。易招致和孳生苍蝇的行业、场所,应落实防蝇、灭蝇措施,严格控制苍蝇孳生。应采取诱捕、拍打和毒杀等方法消灭成蝇。宾馆、旅店、饮食行业及食品生产、销售行业要达到无蝇的要求。

第十条  各单位、各住户应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杀灭蟑螂。宾馆、旅店、饮食行业及食品生产、销售行业要达到无蟑螂标准。

第十一条  除四害工作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单位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住户均应服从所在市、县、区、社区、街道办事处(镇、乡)和居委会(村委会)的组织领导,确保本单位、住户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  除四害的组织发动、宣传教育、资金筹集、效果评定和各种消杀灭队伍的监督、考查、协调工作由各级爱卫办负责。除四害的调查研究、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密度监测、考核鉴定工作由各级疾病预防机构负责。

第十三条  各市、县(市、区)、社区、街道办事处(镇、乡)要切实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除四害的领导、组织工作。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除四害队伍,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四条  成立或增加除四害经营项目的营利性机构(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关信息抄送爱卫办。

第十五条  生产、加工、经营除四害药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经营,以保障人畜安全和杀灭四害的效果。

第十六条  各单位、各住户和公共场所的除四害工作可自行组织开展,也可由专业消灭队伍(公司)承包或代办。

第十七条  除四害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八条  各级爱卫办要定期开展除四害的检查评比工作,对在除四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除四害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各级爱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或批评教育;违反《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的,依照该条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宁德市爱卫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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