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 57365.com办公室关于
统一命名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闽委办〔2013〕3号),市、县级独立设置的部门办事大厅,统一命名为“××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局(委、办)分中心”的要求。现对我市有关部门独立设置的办事大厅统一命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市公安局等十个单位办证大厅进行统一命名:
(一)市公安局
公安交警办事大厅命名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交警支队分中心”。
公安出入境办事大厅命名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分中心”。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命名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分中心”。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命名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服务分中心”。
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命名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劳动保险服务分中心”。
(三)市公务员局
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工考中心办事大厅命名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务员局分中心”。
(四)市国土资源局
地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命名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分中心”。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命名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中心”。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命名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七)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办税大厅命名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税务局分中心”。
(八)市地方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命名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地方税务局分中心”。
(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事大厅命名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分中心”。
二、分中心名称牌匾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制作,有关单位做好张挂牌匾配合工作。各分中心名称牌匾应悬挂于服务场所正面醒目位置,以方便群众识别和办事。
三、各分中心行政隶属和业务主管关系不变,同时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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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