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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 57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生态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13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www. 57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

生态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生态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www. 57365.com办公室    

                                                                2014年4月13日  

 

宁德市生态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宁德市生态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宁德市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宁政文〔2012〕42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宁德市生态市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研究生态市创建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方案;

(三)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生态市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通报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主持人或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指导点评;

(五)研究确定生态市建设工作的考核奖惩措施;

(六)研究解决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等市环保委、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围绕生态市建设5项基本条件和18项(22小项)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工作分工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市委组织部:将生态市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组织各级党校开展生态市建设方面的培训。

(二)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实施生态市创建宣传方案,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

(三)市委文明办:将生态市创建工作与创建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活动有机结合,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的总体要求,作为文明城市(县城、城区)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市委编办:指导和协调生态市建设中要求的各级环保机构建设工作。

(五)市委农办: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牵头推进完成“农民年人均纯收入≥8000元/人”建设指标。

(六)市环保局:牵头指导各县(市、区)生态创建工作,加强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管,促进空气、水、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牵头推进完成生态市创建组织机构、污染减排、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细胞工程建设等4项基本条件,“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100%”、“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城市无劣V类水体”、“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8%”、“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5%,且无危险废物排放”、“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90%”等8项建设指标。协调组织考核迎检等准备工作。

(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宁德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成效评估;加强第三产业发展的规划研究,引导重点建设项目加大环境保护投入。牵头推进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基本条件和“第三产业占GDP比例≥35%”建设指标。

(八)市监察局: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生态市创建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创建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严格问责。

(九)市经贸委:牵头指导节能降耗工作,加大工业企业技改力度,淘汰落后产能,降低能耗、水耗,指导建设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牵头推进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任务”基本条件和“单位GDP能耗≤0.9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5m3/万元”、“工业用水重复率≥70%”等3项建设指标。配合完成“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100%”、“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等2项建设指标,并做好生态工业现场考察点的筛选准备。

(十)市教育局:加强学校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推进中小学校环境教育课本课程开发与应用,动员全体师生在学校、公共场所等区域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配合完成“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建设指标,并做好环境友好型学校现场考察点的筛选准备。

(十一)市财政局: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安排生态市建设工作经费及专项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牵头推进完成“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建设指标。

(十二)市国土局: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落实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要求。配合完成“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7%”、“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2项建设指标。

(十三)市住建局(市园林局):牵头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率;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做好城镇生态人居、道路两侧绿化美化工作,不断增加城镇公共绿地面积。牵头推进完成“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 m2/人”、“城市化水平≥55%”等4项建设指标。配合完成“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7%”、“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等2项建设指标,并做好生态人居、环保基础设施现场考察点的筛选准备。

(十四)市农业局:牵头加快绿色农业、无公害农业发展,编制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推广粪肥还田、制造有机肥、种植养殖结合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法,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配合完成“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基本条件,“农民年人均纯收入≥8000元/人”、“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等3项建设指标,并做好生态农业现场考察点的筛选准备。

(十五)市林业局:加强森林资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完成“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基本条件,“森林覆盖率(丘陵区)≥40%”、“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7%”等2项建设指标。配合完成“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建设指标,并做好生态林业现场考察点的筛选准备。

(十六)市水利局:牵头督促中心城区内河湖泊日常管理,实施大水网建设,提高全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牵头推进完成“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建设指标。配合完成“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城市无劣V类水体”、“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等2项建设指标,并做好水利工程现场考察点的筛选准备。

(十七)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强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牵头推进完成“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建设指标。配合完成“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基本条件,“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建设指标。

(十八)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作生态市建设宣传短片,在广播电视媒体广泛宣传生态市建设成果,开展多形式的文化活动,普及生态文化理念。配合完成“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建设指标,并做好生态文化现场考察点的筛选准备。

(十九)市卫生局: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情况的监督管理。配合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5%,且无危险废物排放”建设指标,并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置现场考察点的筛选准备。

(二十)市统计局:按照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加强相关统计数据监控管理,建立完整的指标统计档案。

(二十一)市规划局:将环境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全过程。配合完成城市主要道路景观和重点公园、绿地的规划建设,配合完成“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 m2/人”、“ 城市化水平≥55%”等2项建设指标。

(二十二)市旅游局:配合指导A级旅游景区进行污水治理、垃圾收处,优化景区各项环境指标,配合完成“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7%”、“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等2项建设指标,并做好生态旅游现场考察点的筛选准备。

(二十三)市海事局:负责加强船舶防治污染、溢油等软硬件及应急能力建设,强化海上船舶管理,防止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配合完成“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等2项建设指标。

(二十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占道经营、建筑渣土运输车“滴、撒、漏”等影响道路通行和破坏城乡环境的行为予以查处治理。

(二十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生态县(市、区)建设标准,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省级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并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完成“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建设指标,做好现场考察点的筛选准备。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召集主持或由其委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召集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每半年向市“双创”办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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