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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 57365.com办公室关于下发2014年宁德市海洋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14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www. 57365.com办公室关于下发

2014年宁德市海洋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4年宁德市海洋经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www. 57365.com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2014年宁德市海洋经济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海洋经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工作视频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六新大宁德”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宁德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11-2015)》和《中共宁德市委www. 57365.com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强市建设,力争全市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增长19%,占全市GDP比重28%左右。为此,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重大项目带动

(一)抓好我市列入《2014年度全省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50个项目建设工作,加强项目审批指导、要素保障、实施管理等协调服务,扎实推进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前期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帮助做好项目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市发改委、海洋办、海洋渔业局、财政局牵头,市经贸委、外经贸局、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二)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建立市、县两级海洋经济项目储备库系统,不断策划生成新的海洋经济项目并及时纳入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市发改委、海洋办牵头,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扶植壮大龙头企业

(一)主动衔接省海洋产业龙头促进计划,组织申报一批省级海洋产业龙头企业;积极落实上级扶持政策,加大财政金融、要素保障、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进一步增强产业综合实力(市发改委、财政局、海洋渔业局牵头,市经贸委、科技局、人行宁德中心支行等配合)。

(二)以海洋药物、生物保健制品和功能食品等为重点,扶持安发(福建)生物科技、闽威水产、岳海水产、夏威水产、东吾洋食品等龙头企业,鼓励开展海洋生物医药产品和功能食品研发;积极引进生物制药企业,力争使“蓝色药业”成为新的海洋先导产业(市经贸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支持船舶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白马船厂、福宁船舶重工、长兴船舶重工、立新船舶等龙头企业,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装备、高端特种船、渔业捕捞船、游艇等高技术、特色船舶,推进蓝鲸游艇等项目建设,加快船舶升级换代;加大整合重组力度,支持骨干船企与省内外大型船企开展合作或兼并重组,导入现代造船模式,培育分段制造企业,完善船舶配套体系(市经贸委牵头,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加快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续建新建霞浦闾峡、延亭等陆上风电场项目,继续做好海上风电宁德示范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探索潮汐能、海洋生物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动海洋能技术的实用化和产业化,培育发展海洋清洁能源产业(市发改委、经贸委牵头,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充分发挥山海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宁德(霞浦)国际滩涂摄影基地、海峡(霞浦)摄影文化交流培训中心、嵛山岛生态旅游示范区、中国渔家海岸旅游度假区等一批滨海旅游、海岛观光、体验度假项目建设,培育壮大海洋旅游龙头企业;加大滨海旅游资源规划保护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力度,积极开发滨海旅游、生态旅游等旅游配套产品;加快构建三都澳、东冲半岛、福瑶列岛(嵛山岛)三大滨海旅游圈(市旅游局牵头,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突出产业园区建设

(一)积极推进宁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重点开展核心区项目实施,完成科技孵化器建设,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吸引企业入驻;依托富发水产研发基地,重点开展大黄鱼种质资源保护、标准化海水健康养殖、水产品精深加工和海洋生物医药技术等研究(蕉城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牵头,沿海其他各县(市)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扎实推进海洋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推进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园区路网、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科技孵化大楼建设,力争5家企业厂房开工建设;结合申融工作,加大福安白马海工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推进力度,继续抓好蕉城飞鸾大黄鱼产业园、霞浦高科技装备制造园区和东侨食品产业园的前期工作;积极申报新的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引导现代海洋产业向园区集聚发展(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海洋渔业局、经贸委、外经贸局、财政局等配合)。

(三)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大对海洋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项目入园优惠政策(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海洋渔业局配合)。

四、提升发展现代渔业

(一)加快建设标准化池塘养殖、浅海设施养殖、工厂化养殖、休闲渔业等现代渔业产业基地,鼓励发展湾外“海洋牧场”,重点扶持建设湾外海区深水抗风浪大网箱50口,陆上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厂3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5家,加快渔业发展方式转变(市海洋渔业局牵头,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快推进福鼎海鸥水产加工、蕉城三都澳、岳海水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霞浦翔龙、黄渔国、东侨登月水产品深加工及冷藏物流等项目建设,引导统一、康师傅等食品企业投资建设海产品精深加工基地,积极发展产地市场和冷链物流,推动水产加工转型升级,构建现代水产品流通网络(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三)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研究出台鼓励发展远洋渔业产业的实施意见,完善远洋渔业政策扶持;发展壮大霞浦顺来发、霞浦正冠等远洋捕捞企业,尽快完成14艘远洋渔船建造并投入使用,力争新增福鼎山海渔业10艘远洋捕捞船(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

(四)实施新一轮种业创新及产业化工程,重点培育大黄鱼、海带、紫菜、鲍鱼、海参等优势品种种业,加快建设福鼎海鸥工厂生物育苗等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优良品种苗种场和种业龙头企业(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科技局、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五、打造海洋知名品牌

(一)制定实施海洋品牌培育计划,推动区域性、全国性海洋特色品牌创建工作,力争全市新创1个以上海洋特色品牌;继续开展宁德大黄鱼,霞浦海参、海带、紫菜,福鼎鲈鱼等渔业品牌创建活动,做强优势品牌(市海洋渔业局牵头,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快嵛山岛、台山岛、三都岛等“福建十大美丽海岛”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海岛旅游品牌影响力;推动“水乡渔村”等海洋旅游示范点创建A级景区,积极向上申报一批福建“最美海岸线”、“最美渔村”等品牌(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海洋渔业局、旅游局等配合)。

(三)积极组织涉海企业参与海峡渔业博览会、厦门国际海洋周、中国霞浦国际摄影展,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和筹备工作,搭建好海洋企业交流合作平台,鼓励更多的海洋品牌走向国内外市场(市海洋渔业局、霞浦县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快海洋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三都澳、白马、三沙、沙埕4个港区大型专业化泊位建设,续建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9#泊位等7个项目,新开工湾坞作业区8#泊位等5个项目;加强三都澳深水航道、沙埕湾等进出港航道扩建提升,完善公路和口岸配套设施,提升港口服务功能和支撑带动能力(市交通运输局、铁办、外经贸局、港务局牵头,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强三都、嵛山、台山、西洋岛等重点海岛开发,加快海岛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海岛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经贸委、住建局、海洋渔业局、水利局、国网宁德供电公司配合)。

(三)加快推进福鼎沙埕、霞浦三沙中心渔港建设,积极争取嵛山一级渔港上级补助资金,抓好西洋、四门桥一级渔港前期工作,重点做好霞浦县北壁上岐、福安市溪尾鲜艳澳、蕉城区漳湾鳌江等9个二级、三级渔港建设和验收工作,抓好陆岛交通码头建设和海堤除险加固,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海洋渔业局、发改委、财政局配合)。

七、推动海洋科技创新

(一)加强“第十一届6·18”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促进一批海洋科技成果与企业对接。加强海洋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海洋企业共性技术成功对接(市发改委、科技局、海洋渔业局牵头,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深入落实我市与厦门海洋三所、中科院上海高研院、中船九院等签订的合作协议,加强院地双方合作,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引进、培养一批海洋科技领军人才和研发团队,建立一批以企业为主体的涉海科研创新平台,推动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等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市海洋渔业局、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经贸委等负责)。

八、推进海洋改革试点

(一)推动霞浦县开展省级海洋经济发展综合试点,编制完成霞浦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县工作方案,力争通过省里批复实施,争取获得更大支持(霞浦县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海洋渔业局配合)。

(二)衔接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开展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争取列入国土资源部“陆海统筹发展”试点城市,实现陆海资源统筹合理配置。建立海洋事务咨询制度和县(市、区)长联席会议协调决策机制,实行海岸带和海洋资源统一管理、有序开发,促进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市海洋渔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局等配合)。

(三)积极探索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衔接开展填海项目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招拍挂试点。大力培育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二级市场,推进海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海域使用政府储备制度,提高海洋资源使用效率(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配合)。

(四)完善渔港投资、建设和管理体制,探索开展渔港共建试点,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渔港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提高渔港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市海洋渔业局、发改委、财政局牵头,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创新金融服务,积极争取省现代蓝色产业创投基金支持我市海洋经济产业发展;积极争取成立海洋产业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开展现代海洋产业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和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海洋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涉海企业发行债券、股票上市以及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市财政局、人行宁德中心支行、金融办、上市办等负责)。

(六)深化宁台合作,积极申报三沙台湾渔民创业园,加强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对接合作,重点推进海洋生物医药、游艇、港口物流、滨海旅游等产业对接,扩宽海洋产业合作空间(市台办、外经贸局、海洋渔业局、霞浦县人民政府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港务局、旅游局配合)。

九、加强海洋综合管理

(一)加强陆源和海域污染控制,衔接落实《福建省海洋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办法》,加强沿海各县(市、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陆海一体化海洋环境保护机制(市海洋渔业局、环保局、海事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配合)。

(二)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条件适合的沿海县域探索建立生态红线制度,支持沿海县域争创国家级和省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积极开展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十大专项行动(市海洋渔业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等配合)。

(三)加大内湾航道、锚地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海上水产养殖业综合整治行动,强化对海上交通安全的保护,保障航道畅通,锚泊安全,军事设施和重点项目无障碍用海(市港务局、海洋渔业局、海事局、边防支队牵头,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一)认真落实省培育海洋龙头企业现场推进会精神,对培育壮大海洋龙头企业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加大项目推进和政策协调力度(市发改委、海洋渔业局牵头,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参与省海洋产业项目专场招商对接会,重点推介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生物医药、游艇、海洋工程装备、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等项目(市发改委、海洋渔业局牵头,市经贸委、外经贸局、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积极组织开展“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主场活动,通过赛事、摄影展等活动平台宣传我市海洋事业及海洋经济。同时,协调和组织闽东日报、宁德电视台、宁德网等省内外媒体加强对我市海洋品牌、重大项目、产业园区、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科普知识等的宣传报道,扩大海洋经济影响力(市政府新闻办、海洋办、海洋渔业局牵头,市经贸委、文广新局、体育局、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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