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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 57365.com关于本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通告

来源: 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27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www. 57365.com关于

本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精神,我市重新组建了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就调整本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4年9月1日起,本市原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职能、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职能、市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市经贸委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原由市质监、工商、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职责,划转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在2014年8月31日前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并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行;原由市质监、工商、卫生部门承担,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各类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监督检查等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原有规定开展;市质监、工商、卫生部门原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各类批件、证书和文本等,其版本、格式和办理程序中,除受理和签发主体变更为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外,其他内容暂时予以沿用。前述事项,在本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到位后,确需变更和调整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规定调整或者重新制定。

三、原由市质监、工商、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各类有关食品安全的证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2014年9月1日起,有关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监管方面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由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及线索,可拨打食品投诉热线“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五、2014年9月1日起,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中材料接收、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由市质监、工商、卫生部门协助办理,受理窗口不变。2014年10月8日起,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办理,具体办事指南可登录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ndfda.gov.cn)查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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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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