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中国福建|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 手机门户|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www. 57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筹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29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www. 57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性

投资项目筹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蕉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筹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0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www. 57365.com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宁德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筹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筹融资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项目筹融资体系,提高筹融资工作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特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筹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工作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筹融资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二)研究制定市政府融资平台筹融资工作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指导并督促政府融资平台规范融资行为,做好相关工作;

(三)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降低融资成本;

(四)加强信息沟通,协调处置筹融资和债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五)研究分析融资平台筹融资和债务管理工作情况,提出风险防控意见;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筹融资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

召 集 人:  军  市政府市长

副召集人:缪绍炜  市政府副市长

陈宜国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土地收储中心、国投公司、交投集团、城建集团,蕉城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等。

列席单位:市监察局、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收集提出联席会议议题,负责联席会议会务工作,承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由召集人提议临时召开。涉及重大议题,经联席会议议定后,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

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列席单位主要负责人,也可根据需要安排相关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人大、政协领导以及有关专家参加。

各成员单位、列席单位要按各自工作职责要求,主动深入研究筹融资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好筹融资工作任务。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办

负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执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二)市财政局

负责对政府性项目融资规模实行总量控制、综合平衡和债务风险防控;研究建立政府债务规模预警机制,指导融资平台设立企业债务风险警戒线,建立企业风险资金偿还机制和债务动态监控机制;牵头做好融资平台筹融资资金计划和预算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落实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等。

(三)市国资委

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所出资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监管和债务风险防控,会同市财政局指导融资平台设立企业债务风险警戒线,建立企业风险资金偿还机制和债务动态监控机制,促进融资平台健康发展;汇总审核融资平台提出的筹融资计划和项目资金平衡意见,汇总融资平台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月报、季分析情况;督促融资平台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筹融资计划等。

(四)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土地出让计划,确保土地出让金按序时进度入库等。

(五)市规划局

负责做好收储土地、融资土地、出让土地的规划指标等事项审批。

(六)蕉城区政府

负责完成收储土地、海域的征收、补偿和交地工作。

(七)市土地收储中心

负责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土地收储计划;发挥储备中心融资主平台的作用,以土地储备、围海造地、棚户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等争取银行融资;积极配合融资平台公司做好银行融资工作等。

(八)市国投公司、城建集团、交投集团等融资平台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在综合项目前期、还本付息、融资能力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一项目一平衡”的原则提出项目资金拼盘意见,编制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经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会商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按市政府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结合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拨款;认真编制资金预算执行月报、季分析情况报市国资委汇总;建立风险资金偿还机制,设立企业债务风险警戒线,制定并落实资金平衡计划和还本付息方案,防范平台风险等。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