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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 57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市非住宅商品房转型调整意见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中心城市非住宅商品房转型调整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www. 57365.com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宁德市中心城市非住宅商品房项目转型调整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 号)和《www. 57365.com办公室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宁政办〔2016〕67号)精神,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压力,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中心城市实际, 提出如下意见。

  一、允许符合条件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进行转型调整

  在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不影响规划功能布局和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允许未开发或未销售的独栋非住宅商品房整体或部分转型(已对外销售的项目若宗地内含多个分地块,其中未销售的地块由规划道路及河道等与已销售地块分割,对已销售地块不造成影响的,在符合日照、车位配备、公共配套等其它要求前提下,该分地块项目允许按程序变更用途),具体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构成闲置土地,且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商业办公用地可转为商品住宅用地,但不包括以下两种情形:①土地出让合同已明确不得改变用途或要求整体经营或自持的商业办公用地部分;②“三旧”改造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办公用地的。

  (二)允许非住宅商品房进行业态转型,用于建设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

  (三)允许非住宅商品房在商业、商务办公、旅馆用地之间相互转换。

  (四)允许商住混合用地项目中非住宅调整为服务型公寓,调整幅度不超过50%。

  (五)允许集中式商业分割销售。对2015年12月3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明确要求设置集中式商业(不包含土地出让合同已明确要求自持部分),未具体明确商业分割比例、形式的项目,在满足消防等安全条件下,允许集中式商业用房按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进行分割销售并办理产权。经评估需补缴地价款的,分割销售前应先缴纳土地价款。

  二、具体办理程序

  (一)非住宅商品房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型的,房地产企业向项目所属地政府(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所属地政府将有关申请及方案转报市政府研究。市政府征求市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消防支队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其转型申请的,市规划局、国土局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需履行专家论证、公示(或听证)等规划修改程序的,应履行相关程序。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规划、土地手续前应先申请撤销预售许可证。

  (二)以市政府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时间为基准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评估新、旧用途土地使用权价格。新用途土地价格按评估价与最近一年市区相同土地级别、相似土地出让条件公开出让最高成交价孰高确定,旧用途土地价格按评估价与原成交价孰低确定,并以二者差价拟定应补交的土地价款。若最终确定的新用途土地价格低于旧用途土地价格或原成交价的,不予退还差价。

  (三)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用地,经市国土局测算后,提交市用地联席会议、地价委员会研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国土部门与项目业主补签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

  (四)项目涉及用途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备案和验收消防备案手续。

  三、本意见由市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负责解释,适用范围为蕉城区和东侨开发区,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本意见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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