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一)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各地要把创业引领计划纳入本地区“双创”工作总体安排,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和工作推动,细化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支持等创业扶持政策,深化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实施。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公益资金和市场创投资金等多渠道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经信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农业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结合高校办学特色,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创业教育教学。每位在校大学生要完成不少于32学时、不少于2学分的创业课程。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创业创新,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大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组织创业导师进校园,举办创业创新讲座论坛,开展创业创新实践。鼓励学生参加国际、国家各类创业创新大赛。探索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自主创业情况折算为学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三)加强创业专项培训。制定《大学生创业培训实施方案》,针对有创业意愿和已创业的大学生分别展开培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健全并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参训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加强电商创业专题培训。支持企业建立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帮助大学生培养创业创新能力。每年选拔部分在校大学生到优秀创业高校毕业生企业担任“实习经理”,进行为期1-3个月的创业实习。市人社部门负责每年资助10名优秀创业高校毕业生参加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四)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扶持力度。继续将200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做为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遴选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优秀项目,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继续支持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孵化基地(创业园)。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采取分级评定补助办法,吸纳入驻创业主体20户以上,运营后年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的,可申请一次性20-100万元的补助。各高校要通过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建立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五)统筹安排返乡创业生产经营用地。把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扶贫开发规划、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积极改善创业环境。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农村撤并闲置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等设施农业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面向高校、科研院所,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以及有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征集创业导师,“分类别、分区域”建立创业导师库。组建成立巾帼创业导师团,开展巾帼创业导师行动。充分发挥创业导师作用,通过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解决大学生创业经验不足问题。建立创业指导日志和创业导师服务登记跟踪制度,健全创业导师绩效评估激励机制。创业导师参加项目论证、咨询诊断、培训授课等创业帮扶活动,邀请单位可酌情给予创业导师劳务报酬。定期推荐优秀创业导师参加省优秀创业导师评选。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开展支持创业特色专项行动。在评选市级百家中小成长企业时,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企业一定名额指标,享受中小企业成长行动计划相关政策支持。组织水产技术推广、渔业科研人员进村入户,帮助创业高校毕业生解决育苗、养殖、加工等渔业技术难题,指导建设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陆上工厂化养殖基地、深水抗风浪网箱等设施渔业。发挥水产推广、渔业科研单位信息优势,为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渔业信息服务。对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创业高校毕业生企业,免费提供企业自行检验检测人员的带教、跟班、培训、学习服务。鼓励科研人员参与高校毕业生创办科技企业协同创新。引导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入驻相关众创空间。鼓励高校教师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海洋渔业局、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八)营造高校毕业生创业氛围。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福建省赛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创业竞赛展示活动,支持鼓励学校参加国际、国家各类大赛,并自主创办符合学科专业特点的各种创业竞赛。各地要积极开展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创业典型巡讲、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会等活动。各地、各高校要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的跟踪统计,积极建立台账,掌握动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商务局、经信委、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
(一)抓好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服务。落实2016年全省综合性、区域性、行业性等系列公益招聘会举办计划,促进求职服务向校园延伸覆盖,宁德市人力资源市场每月10日、25日固定举办招聘会,通过举办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求职提供更富针对性的精细化岗位信息服务。继续对举办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的人才服务机构给予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专项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提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各级人社部门要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服务,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要重点围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和精准服务两个环节,主动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在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三)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全市组织700名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在统筹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基础上,保障毕业生见习期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所需经费。对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800元,2016年起,见习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四)强化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重点做好长期失业的毕业生和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库,摸清底数,建档立卡,准确掌握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具体情况。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各地、各高校设立贫困学生就业专项援助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未就业毕业生到外地求职。实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和组织专场招聘活动等,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五)建立健全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各地、各高校要探索运用移动互联新技术搭建灵活多样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中国公共招聘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链接,打造互联互通、优质高效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广泛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开展订制服务,根据毕业生需求,将他们的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岗位相对接,实现智能化供需匹配,为毕业生精准“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实现就业服务个性化、信息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团市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一)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要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主动组织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社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
(二)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在岗位征集上向省级重点扶贫开发县倾斜,向水利建设、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文化建设、基层服务保障等公益岗位倾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团市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财政局。
(三)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保障机制。建立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生活补贴定期调整机制,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社区计划低200元),确定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按年度进行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门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毕业生招考。落实乡(镇)事业单位对服务基层毕业生的考核聘用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农村基层就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编办、财政局。
(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新兴领域就业。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因地制宜,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深入挖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造的就业机会。要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金融保险、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就业。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需要,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研发和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等领域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农业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编办、财政局。
(五)持续做好高校学生征兵工作。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早启动2016年高校学生征兵工作。逐项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政策,重点落实好退役高校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新生宣传单、升学、就业创业和招考录用等政策,提请做好大学生士兵退伍复学准备工作。各高校要落实宣传动员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人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参加“网上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对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确保高校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责任单位:市征兵办、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委、公安局、财政局,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一)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各地各高校要分类归纳、精准解读国家和省、市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发挥校园网等平台功能推送政策信息。通过组织人社局长进校园宣讲、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让毕业生对就业创业政策应享尽知。要建立教育部门、高校、院系、班级四级联动的政策宣传网络,学校领导、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都要主动宣讲就业创业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强化就业指导服务。结合行业动态和发展需求,建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讲座、论坛、培训为补充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把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举办就业指导人员的培训班,重视解决就业创业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问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各级人社部门要针对毕业生就业需求,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主动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延伸到各高校,组织大学生参观人力资源市场、创业孵化基地,通过现场解答政策、模拟招聘求职等活动,帮助毕业生熟悉职场,掌握求职方法技巧,提高就业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三)优化高等教育结构。要充分提高对高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调整的认识,围绕国家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结构办出特色,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院校布局、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快速适应经济新常态,为区域发展培养各层次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推动大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四)充分发挥就业反馈作用。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与职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各高校要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和发布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将创新创业相关情况以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升学、暂不就业等内容纳入就业质量报告,更加科学、客观地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特点。要积极发挥就业创业状况对教育教学的反馈作用,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经济部门、就业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促检查和动态监测
(一)落实专项督促检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经常性联合督导机制,把各项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协调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经费和就业项目等问题,推动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努力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就业公平。推动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创造有利于流动就业、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严格按照“三严禁”、“四不准”的要求,加强对招聘活动的规范管理和招聘信息审核,努力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现象。高校要加强维权教育,切实防范“试用期陷阱”等危害毕业生权益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国资委、教育局,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就业工作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切实做好毕业生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转递和手续衔接工作,做到简便、快捷、高效。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把就业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判形势,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各高校要健全就业部门牵头,招生、教学、学生、武装、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做到开学有部署、工作有分工、过程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四)做好就业创业数据统计。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统计指标体系。从2016年起,各高校要重点统计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等指标。建立三级联动机制,辅导员(班主任)及时了解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院系认真核实汇总就业数据,各学校每月要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和“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实时更新毕业生就业信息,确保就业数据信息及时、真实和准确。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公安局,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就业形势研判与维护就业形势稳定。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科学、及时研判就业形势。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大型毕业生招聘会、校园招聘活动的安全安保工作,落实招聘会安全的主体责任,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就业困难毕业生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化解潜在矛盾。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六)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机制。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构,配备指导教师,开辟专用场地,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就业项目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支出计划。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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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