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十大”农民增收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www. 57365.com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十大”农民增收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促”农民增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7号)精神,推动我市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稳粮生产、提质增效、健康养殖、林业挖潜、农业拓展、就业创业、科技支撑、扶贫攻坚、农村改革、政策保障等“十大”农民增收工程,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如期实现全面小康。
主要目标:在提前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基础上,确保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以上,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到2018年现行国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20年现行省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一、稳粮生产工程
稳定粮播面积。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计划分解落实到乡到村,确保完成196万亩粮食生产任务。
稳定粮食产量。大力推广优质水稻、专用马铃薯、甘薯品种,优化粮食品种品质结构。推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扩大机耕机插覆盖面,力争至2020年全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45%。抓好古田霞浦粮食产能区、山垅田复垦改造、高标准农田等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在63万吨以上。
落实惠粮政策。及时兑现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四补贴”政策,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新增种粮补贴重点扶持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的积极性。增强粮食储备能力,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拓宽引粮入宁渠道,保障全市粮食供求总量平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财政局、粮食局等
二、提质增效工程
发展品牌农业。培育壮大茶叶、食用菌、水产、果蔬、林竹、中药材、富硒富锌农产品等特色农产品品牌。鼓励各地注册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至2020年,力争新创建农产品驰名商标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件。加快推进“中国福鼎白茶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强化商标品牌运营,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知名展览展示活动,参与第三方品牌价值评价,提高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的市场影响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经信委、财政局等
发展生态农业。重点组织实施“四大专项行动”:一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及可养区内经改造仍未达标排放的养殖场;2017年完成40家可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力争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殖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250头以上)标准化改造。大力构建资源循环利用生态养殖模式,促进生猪产业控量提质,2017年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100万头以内。二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专项行动。加大绿肥、有机肥、新型肥料的示范推广力度,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效减少化肥使用量,每年全市种植绿肥10万亩,推广应用、辐射带动商品有机肥10万亩,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00万亩(次)。三是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专项行动。重点推广绿色防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进科学用药、专业化统防统治,每年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20万亩次、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10万亩次,全面减少农药使用量。四是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重点推动产地环境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基本全覆盖,加快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开展土壤修复治理试点。扎实推进福安市开展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持续开展“百姓富、生态美” 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行动,常态化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以官井洋大黄鱼增殖、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区鱼类增殖和霍童溪、穆阳溪、杨家溪等溪河鱼类增殖为重点,推动水生生物资源的有效恢复和可持续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供销社等
发展智慧农业。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流通、服务、管理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应用,建设统一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组建农业生产经营调度中心,建设产业集聚、生产标准、服务配套的现代农业智慧园,提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借助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服务平台,推广农业生产环境智能监测监控、移动终端远程管理等物联网应用,推进智能化生产。加强农村电商主体培训,引导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鲜活农产品社区直配、休闲农业网上营销、放心农资下乡等,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和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实现农产品经营网络化。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提升12316农业信息服务水平,实现农业信息服务便捷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经信委、商务局、供销社等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入开展新一批国家级(蕉城区)、省级(古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大力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升级与推广应用,至2020年主要农业投入品全部实现信息化监管。扎实推进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至2020年全市省级以上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达400个,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品80个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三、健康养殖工程
发展特色畜牧业。加大闽东山羊、古田黑番鸭、福安水牛等地方品种培育力度,提高产出率和市场竞争力。扶持牛羊兔等节粮型草食畜禽养殖,建设一批标准化草食畜禽养殖基地,扩大优质牛羊兔生产规模。推进粮改饲试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饲草料生产基地和养种结合示范基地,带动畜牧业增效增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等
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引导畜禽养殖向环境承载能力强的区域发展。做强家禽产业,引导推动设施蛋鸡和水禽的规模化发展,推进家禽养殖方式转变。全面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标准生产,提升畜禽标准化生产水平。至2020年,省级以上标准化畜禽养殖场达40家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覆盖所有品种,实现畜禽产业向高质高效绿色健康养殖转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等
发展生态健康水产养殖业。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支持建设一批标准化池塘、塑胶渔排、深水大网箱养殖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大黄鱼、海带、紫菜、海参、鲍鱼等优势特色产业。强化渔业科技研发,重点在渔业资源保护、水产养殖技术、苗种繁育技术、水产病害防治、水产精深加工等领域,进行关键技术攻关。优化水产养殖结构,拓展湾外养殖空间,推动西洋岛等附近海域的“海洋牧场”建设。积极拓展远洋和深海渔业,组建一批现代化远洋捕捞船队,建设远洋渔业生产基地和服务保障平台。加快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和蕉城三都澳大黄鱼产业园区建设,启动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发展水产品冷链物流,全面提升渔业经济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海洋与渔业局等
四、林业挖潜工程
做强特色林业产业。深入实施竹业开发富民工程,大力扶持以竹山便道、竹林深翻垦覆与施肥和竹林喷(滴)灌设施为主要内容的丰产竹林基地建设,至2020年,全市丰产竹林基地面积达38万亩。实施现代农业(油茶)发展项目,狠抓油茶低产林改造和油茶丰产林建设,培育“福安油茶油”等区域品牌。至2020年,全省丰产油茶林基地面积达19万亩。实施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重点扶持智能温室、大棚和喷(滴)灌设施等建设,着力发展蝴蝶兰、杂交兰、红掌、园林观赏绿化苗木等名优新产品。至2020年,力争全市花卉苗木种植基地达12万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等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充分利用林下资源和空地,立体开发森林资源,发展林药、林菌、林果、林菜、林禽、林蜂等林下种植养殖业。“十三五”期间,新增各级林下示范基地10个以上。至2020年,全市林下经济种植基地达80万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等
五、农业拓展工程
推进农业园区建设。重点建设农业“一区三园”(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福建农民创业园、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市千亩高优农业示范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海洋产业示范园区等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发展上下游关联产业,加快产业要素集聚,延长产业链条,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与布局,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提高农业竞争力和农业综合效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科技局等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和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开发营养健康、适销对路的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功能性食品。推动发展以大米为原料加工的米粉、粉干以及以薯粉加工的粉扣等传统食品。改造提升传统竹木制品加工业,积极发展多酚类物质提取、生物能源、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鼓励开发特色茶叶及茶饮料、袋泡茶、保健茶、茶食品、太子参精深加工产品等新产品。加快发展原味果品、低糖蜜饯、果蔬脆片、果蔬菌汁饮料、菌类饼干、配餐配菜等。支持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循环、高值利用及废弃物的梯次利用。实施“促进农产品流通工程”。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供销社等
发展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深入挖掘丰富山海旅游资源,加大省级“乡村旅游”、“森林人家”、“水乡渔村”等示范点及省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力度,做大做强乡村旅游,打造乡村旅游特色品牌,以旅游带动农产品销售和家庭手工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等相关产业发展,提高农民二、三产业经营收入水平。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大力发展观光、休闲、体验旅游,建立滨海港湾休闲渔业产业集群,培育1-2个旅游强县、一批旅游强乡(镇)、特色村,逐步把乡村旅游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新亮点。至2020年,建设1个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10-15个省级最美休闲乡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
六、就业创业工程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提高规范化水平,至2020年,全市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100家、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80家。支持发展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发展,争创品牌,开拓市场,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培育一批实力强、成长性好、竞争优势明显、示范带动能力突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每年选送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参加专科学历或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加快构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引导相关政策项目资金优先向新型职业农业倾斜。引导农村青年、农民工、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返乡从事现代农业建设,带领农民增收致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教育局、人社局等
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农村劳动力“走出去”的同时,要抓住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有利时机,依托工业园区、农产品聚集区和民生工程建设,根据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本地农民就业的“订单式”培训,提高农民职业技能,搭建畅通便捷的就业服务平台,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地就业,大幅度提高农民在本乡地域内的务工收入。“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0万人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
支持农民创业创新。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实施鼓励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支持返乡人员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创办领办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实体。市本级每年安排200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沿海县(市、区)每年安排100万元,山区县每年安排50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国土局、工商局、地税局,团市委,妇联,国网宁德供电公司等
七、科技支撑工程
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每年实施一批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工程农业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技术、农业新品种选育等农业科技项目。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农业科研和推广机构,加快农业优良品种、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的引进和示范推广,每年推广农业“五新”项目100项以上,力争到2020年全市农作物、畜禽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优质专用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科技局等
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大力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积极引导农业科研人员深入农业产业链各环节开展服务,持续开展科技下乡“双百”行动。依法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科研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抓好宁德市农业科技成果评比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科技局等
八、扶贫攻坚工程
落实分类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项目倾斜、信贷支持、技能培训等措施,支持其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通过自身努力增收脱贫。对因病致贫的贫困户,通过实行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实现脱贫。对因学致贫的贫困户,通过免除学杂费和提供助学资助、助学贷款实现脱贫。对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给予兜底。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让每个贫困户都有一项脱贫致富的稳定项目,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卫计委、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等
完善脱贫工作机制。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机制,严格执行脱贫攻坚考核监督和督查巡查等制度,确保按时完成脱贫任务。完善领导挂村干部挂户帮扶机制,每年市、县两级财政安排本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每村20万元扶贫开发资金。大力推广屏南信贷扶贫、霞浦产业扶贫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的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机制,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建立稳定脱贫对象有序退出机制,对提前退出的重点县和贫困村、贫困户,原有享受的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延续至2020年,对率先退出的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卫计委、教育局、医保局等
实施造福搬迁工程。充分发挥县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作用,落实建设用地、搬迁规划和后续发展支持政策,因户施策,灵活安置方式,扎实推进造福工程搬迁。加强集中安置规划引导,把造福工程搬迁安置与小城镇发展、工业园区开发、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等有机结合、一起规划,依托中心村、集镇、工业园区周边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水平高和就业条件好的地方,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至2018年,全市基本完成造福工程搬迁6560户2.58万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国土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等
九、农村改革工程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实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促进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流转。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大柘荣、福安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工作力度。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局等
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发展“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水能、山林、滩涂、浅海海域使用开发权等资源。以县为单位,支持和帮助扶贫开发重点村安排扶贫资金,由当地政府协调,共同投资(入股)工业园区物流等低风险项目,形成稳定的村财收入来源。力争2020年,省、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平均村财收入达10万元。对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鼓励各地探索将股权量化到村到户,作为村集体或农户持有的股权,让农民长期受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财政局等
十、政策保障工程
增加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完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办法,促进农业补贴向主产区、适度规模经营、农民收入、绿色生态转变,确保补贴让农民直接受益。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行以奖代补和贴息,支持建立担保机制,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等
加强农业农村基础建设。大力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的市场化、专业化,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等民生水利建设。组织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工程包,加快实施特色小镇、乡村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公路、农网改造升级、美丽乡村、粮食仓储物流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农业局、国土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粮食局、国网宁德供电公司等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重点支持发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种养业贷款、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农业产业链融资、大宗农产品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全力推进屏南、古田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古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小微企业等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对权属明析、价值稳定且可评估的林权、海域使用权、设施大棚、渔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厂房等,积极支持抵押融资,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进一步增加险种、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覆盖面,努力降低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业生产预期收入。强化农村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和保护,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宁德银监局,人保财险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促进农民增收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按照职能分工,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实现农民增收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年第四季度将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情况报送市农业局和发改委,市农业局、发改委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厅、省发改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