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研究,现将《宁德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www. 57365.com
2017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福建省“十三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推进我市普惠金融发展,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改善民生,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线,以补齐金融短板为重点,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所有市场主体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注入强劲动力。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多元丰富、服务机会平等共享、服务内容适当有效、服务方式高效可持续、服务保障坚实可靠的普惠金融体系,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显著增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全省领先、国内上游的水平。金融服务覆盖率逐年提高,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城市社区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可得性逐年提高,针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创新创业者等群体的金融服务大幅改善,力争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无障碍金融服务网点。金融服务满意度逐年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贷款满意度以及信用档案建档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明显增强,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有力保护。
——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渗透率和满意度提高。通过探索可持续、可复制的普惠金融发展经验,实现辖区金融服务提质扩面,金融产品丰富多样,服务成本适度降低,城乡金融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金融稳定基础更牢靠。按照“管面、控点、划线、监测、预警”的要求,做到加强金融创新、发展普惠金融与金融风险防范相平衡,金融风险监测机制更加健全。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通过金融创新,使金融服务有效覆盖贫困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卓有成效,农户信用信息系统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全面覆盖乡村现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农户,辖区评定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数量占比分别超过25%、30%、15%。
——信贷可得性更满足。巩固形成具有宁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使个人、家庭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增强。在辖区设立以小额信贷促进会或“民富农村可持续发展中心”(下称“民富中心”)为创新模式,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普惠金融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小微企业、农户、贫困人口等群体的信贷需求。
——支付结算更便捷。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支付二元差距缩小,基本建成可持续和适合精准扶贫的金融“便农、惠农、富农”农村支付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农村和偏远地区群众的支付结算问题。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现代化支付手段得到较为广泛运用,有效服务辖区群众生产生活。
——保险保障体系更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得到较充分地运用。辖区保险密度、深度显著提高,涉农保险险种更为丰富,力争使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提升至95%以上。
——融资结构更合理。进一步拓宽辖区经济实体的融资渠道,改变辖区企业融资结构相对单一、资本市场发展水平低下的现状,使直接融资的占比得到显著提升,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得到较好运用,信贷资源更多地用于支持辖区普惠金融薄弱环节。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更到位。普惠金融宣传长效机制健全,金融知识宣传常态化,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显著提高。辖区金融投诉处理顺畅,各方金融消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完善和发展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一)更好发挥各类银行业机构的作用。
鼓励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不断下沉服务重心,升级农村金融服务便民点,巩固和增设县域、农村、社区分支机构,为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三农”、社区等提供针对性、精准化、便利化的金融服务。支持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到辖内开展业务;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快建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加强银政、银企、银社、银担、银保合作;支持农业银行继续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构,不断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支持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大力推行“阳光信贷工程”,不断深化流程、产品、申贷、授信、利率、监督等阳光服务,扎根农村、贴进农民。
责任单位:宁德银监分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银行业机构
(二)规范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地对接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农村机械设备购置等方面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更好地服务消费升级。进一步健全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拓宽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渠道。积极构建政策性、商业性相结合的融资担保体系,推动县(市、区)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运作,充分发挥市再担保公司的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增信能力。
责任单位:宁德银监分局,市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保障能力。支持保险机构优化县域网点布局,推进乡镇、村级保险服务站建设,加大农村网点资源配置和政策倾斜力度,努力实现县域网点全覆盖。推动保险机构与各级农业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农业合作社的合作,让保险更好地融入农村建设、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各环节。探索支农支小融资模式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展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小额融资试点;推动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和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加大对城镇化、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的投资。
责任单位:宁德保险行业协会、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一)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加快宁德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步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服务。引导银行业机构继续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的适用范围和占比,在商标质押、专利权质押、仓单质押、纳税信用信息融资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推广创新流水贷、循环自助贷款、企业业主小额信用贷等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信用贷款产品。加强银证、银保合作,推广税易贷和小微企业贷款等保证保险业务。探索“股权+债权”的投贷联动模式,积极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支持科创小微企业等“轻资产”企业融资。
责任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监分局、宁德保险行业协会,市经信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创新“三农”金融产品。大力推广“福林贷”等金融创新产品,进一步扩大林权、海域使用权、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规模,因地制宜推广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农业设施等特色抵质押贷款产品。充分利用古田县被列入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屏南县被列入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时机,稳妥有序推动辖区抵押金融创新。进一步开展“民富中心”农村金融创新服务试点,探索“民富中心+新型现代农业主体+农户”等方式。推动屏南“小额信贷促进会”模式,建立针对小额信贷的授信管理模式和贷款风险补偿、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小额信贷单独考核、单列管理,实现农户小额贷款和扶贫小额贷款的便利化,促进信贷低成本、高效率投放。依托农业龙头企业,推广产业链融资模式。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业务,鼓励发展茶叶、花卉、水产养殖、水果种植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通过保费补贴或以奖代补等财政支持方式,不断拓宽政策性涉农保险的品种数量和保障额度。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推动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涉农普惠保险业务发展。
责任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监分局、宁德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创新民生金融产品。支持银行扩大小额信贷覆盖面,为广大群众、创新创业者提供信贷支持,不断拓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青年创业贷款等民生类金融业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研发养老、教育、旅游、医疗等消费金融产品。鼓励银行积极研发大额存单、理财等保值增值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的投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公共服务合作,为公用事业性项目收费、保费缴纳、就医诊疗、学生就学等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金融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和参与相关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力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推动发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责任保险。支持保险公司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的养老保障需求,提供涵盖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养老保障。支持保险公司向低收入人群、留守儿童、残疾人士等特殊群体开发专门保险产品,切实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责任单位:宁德银监分局、宁德保险行业协会,市卫计委、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医保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一)拓宽股权融资渠道。加强对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贫困地区优质企业上市培育与辅导,支持其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省内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成为“新三板”挂牌推荐试点机构,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支持省内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加强与银行的合作,探索推动股权质押贷、投贷联动等业务,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和融资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充分发挥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科创企业、新兴产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三农”专项金融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推动各地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在有效监管下,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管理,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推广运用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优化农业企业、小微企业融资结构。
责任单位:宁德银监分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投融资服务功能。引导期货机构加强大宗商品、农产品期货期权交易研究,指导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农户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规避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稳定生产经营;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动延伸服务半径。推广风险水平较低的公募基金产品,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向低净值客户提供固定收益类、权益投资类金融服务,增加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
责任单位:宁德银监分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拓展互联网普惠金融服务
(一)发展电子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直销银行、微信金融服务平台、移动金融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实现传统金融产品和服务转型升级。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强化在线支付功能,发展电子票据、移动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推出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支付产品和服务。支持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与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支付服务。
责任单位:宁德银监分局、宁德保险行业协会、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创新技术管理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力量,开展多维度、动态客户识别、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开发高效灵活的授信量化模型,探索批量化放贷、互联网信贷模式,通过准确掌握客户消费习惯和资信状况,为客户设计更加个性化、高效化的金融服务方案。探索加快金融云运用,增强数据存储能力和可靠性,提高灾备能力,降低科技投入成本。
责任单位:宁德银监分局、宁德保险行业协会、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在加强监管、规范发展的基础上,发挥网络借贷中介平台服务便捷、对象广泛的优势,为创新创业群体、小微企业、农户、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提供融资中介服务。发挥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门槛低、变现快的优势,满足各类消费群体多层次的投资理财需求。
责任单位:宁德银监分局、宁德保险行业协会、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金融精准扶贫开发力度
(一)加大贫困地区资源倾斜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优势,在授权授信、资金、信息、技术、产品、设施等方面加大支持贫困地区力度。农发行宁德分行、农业银行宁德分行、邮储银行宁德分行、省农信联社宁德办事处等重点扶贫银行业机构要按照“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考核贫困地区建制乡镇机构网点覆盖率和行政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机构网点密度,提升贫困村金融服务便利性和可得性。鼓励政策性、商业性银行业机构加强优势互补,加大对贫困地区重点村交通、住房改造、社会医疗等领域,以及特色产业、造福搬迁、绿色生态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6个省级扶贫重点县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责任单位:宁德银监分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银行业机构
(二)创新扶贫专属产品和服务。坚持因人因地施策,鼓励银行紧紧围绕产业扶贫、创业扶贫、科技扶贫、电商扶贫,开发“简易贷”“安居贷”“惠农宝”等扶贫专项产品,健全“公司+基地+贫困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贫困户”“家庭农场+贫困户”“种养大户+贫困户”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力度,力争符合信贷条件且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小额信贷满足率100%。引导银行对扶贫开发对象及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客户和项目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升金融精准扶贫质量。
责任单位:宁德银监分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升保险助推脱贫攻坚能力。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扶贫保险产品,不断扩大贫困地区保险覆盖范围。积极推广贫困户主要劳动力意外伤害、疾病和医疗等扶贫保险产品,开发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助学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帮助扶贫开发对象获得融资支持。研究探索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倾斜,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社会慈善等衔接,提高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责任单位:宁德保险行业协会、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医保办、农业局、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广宁德特色金融精准扶贫模式。突出目标精准和措施精准,各涉农金融机构建立贫困户金融服务专属档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引导重点支持5类主体,即“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有信用意识、有创收项目和一定还款来源,但缺资金”的‘三有一缺’贫困户;在产业扶贫中能大量吸纳贫困户就业、带领共同致富的生产经营性组织;有利于改善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制约条件的交通、水利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支撑产业和项目;兼具扶贫和潜在还款能力的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群体”。坚持5个带动,即“项目带动、产业带动、企业带动、能人带动、专业合作社带动”,大力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一)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鼓励银行业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大在农村地区铺设ATM、POS等各类机具,并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大力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提升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金融服务功能,推进服务点规范化管理。继续打造“海上移动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品牌,在公交、医疗等领域加强金融IC卡行业运用,推动实现“高效、安全、便捷”支付。在福鼎赤溪、寿宁下党等地先行建设一批“风险可控、服务优质、运作规范”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示范站。加快完善农村手机支付非接受理环境,支持并推动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积极扩大支付清算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运用,为农民提供安全、便利的资金汇划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实施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建设工程,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推进征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互通,支持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有序接入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为各类农村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结合各地实际,提出信用创建具体目标,重点推动省定特困乡、少数民族乡、革命老区等创建信用村镇,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额度、手续等方面给予差别化的政策优惠,体现守信价值。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工商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政策普及和消费者保护。组织成立宁德市金融宣讲团,开展金融知识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等系列活动。发挥辖区普惠金融服务站网络的宣传辐射作用,对农村金融消费者、城镇低收入人群、社区老龄人群、贫困人口和残疾人等金融服务不充分群体,重点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传播媒介,多角度、多层次加强普惠金融政策措施和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着力解决不敢用、不会用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问题。加强金融诈骗案件、非法集资事件易发高发领域的风险宣传和风险提示,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试点建立非诉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金融消费投诉和纠纷问题。
责任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监分局、宁德保险行业协会,市教育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尽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建立失信行为人“黑名单”制度,加强联合惩戒,防止“破窗”效应。持续加大银行不良贷款防范和化解力度,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防范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机构和各类新型机构经营风险管理,加大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责任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监分局、宁德保险行业协会,市公安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监分局牵头,其他驻宁金融监管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参加,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和正向激励。各级人民银行要充分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为普惠金融提供低成本资金供给。并结合各地实际,出台系列指导意见,创建普惠金融“一县一品牌”,重点解决“扶持谁”、“谁扶持”、“怎么扶持”等问题。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责任考核和正向激励,研究制定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保险、证券等金融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贫困人群和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薄弱领域。特别是要研究完善小微企业、“三农”和扶贫等领域的贷款考核方式,推动落实有关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引导银行业机构完善尽职免责制度,下放审批权限,增强放贷积极性。各地政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风险补偿、贷款贴息、费用补贴、奖励补助等措施,激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投身普惠金融,助力普惠金融发展。